作者:陳一姍.熊毅晰 出處:天下雜誌 445期 2010/04
都 市更新委員張樞說,本來老房子換新房子就已經是賺到了。但台北的地主不但要房子不比現在小,甚至更大,至少有一個停車位。拆房子要賠償、搬家費及出去租房 子的租金都要建商負責。「為了要滿足他,加上建商的利潤,都是用全民的容積來造就,」總在委員會上扮演黑臉,不怕得罪建商的張樞,說出了容積獎勵背後的無 奈。
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也批評,台灣地主真的很難搞。在日本,絕不會發生住戶與建商私下見面的事,因為在日本社會去私下索取自己的利益很丟臉。但台灣民情卻非如此,恨不得自己拿最多,才有本事。
都更完全是利益導向,但卻能戴著整頓市容的公益皇冠拿優惠。住戶想發財的私利,容積率卻要市民買單。加上台灣政商共生的全力助攻下,「都市更新條例」成為立法院修法最頻繁的法案之一。十二年修了七次,今年還要修第八次。
根據律師蔡志揚整理,民國九十二年,立法院修法放寬協議合建的門檻,由原先百分之百的住戶同意,降低為八成。民國九十四年第三修,將原先都更區裡的 公有地,應該要權利變換(分房子)的規定,改為建商可以用現金買。民國九十五年第四修又放寬,公有地建商有優先承購權,可不用標,直接讓售。讓售價多是公 告現值,遠比公開標售低許多。
這個都更與畸零地讓售的漏洞,直到國有財產局兩次遭到搜索,前後兩任副局長遭到起訴後。去年初才被堵住,才半年,公有地參加都更採讓售降低一半。
現在,「都市更新條例」已經送進立法院進行第八修,對住戶更加嚴苛,一旦通過,如果反對都更者只有五戶以下,可出動警察,來驅離民眾。民眾可以看的公共展示期,要由現行三十天縮短為十五天。
「公權力早就該介入了,大家都把目光焦點放在陳情人上,這樣對更多等著要住進新房子的都更住戶公平嗎?」一位專門從事都更的建設公司總經理有不同的看法。
將八修的都更法,對建商又更加寬限,一旦都委會通過都更案,實施期可由一年直接延長到六年。「不讓人民看,卻讓建商可以先圈地再說,」張維修解釋其中的不公。
多位都更自救會成員都批評,台灣的都更法,讓民眾與建商武器完全不對等。建商鮮少走完全公開透明的管道,因為賺不到錢,而普遍採取的管道,合建綁權利變更,私下議約,讓每個住戶各顯神通去談條件。
譬如:估價過程中決定房屋價值的三家估價師,都由建商找,但費用其實是「共同負擔」。而估價報告只提供給都委會,人民無權查詢。多數民眾在簽同意書,讓建商去送都更計劃審核時,只知道未來房子長什麼樣,但自己到底能分多少坪?分到哪一層,哪一戶?卻不準確。
問題是都更事業計劃一旦核定,根據第七次所修的都更法,同意書不得撤回。「為什麼建商是『公共利益』,小市民就是釘子戶?建商與小市民的公平協調機制是不對等的,」張維修說。
「法律向來不在保護好人,而是在保護懂法的人,」李振祥分析。建商現在就是利用資訊的優勢,一旦住戶對於都更的知識愈來愈正確,建商空間就愈小。在日本,現在幾乎都是由民間自力都更。最著名的六本木案,則是銀行推動。
更大的隱憂是,都更很快地摧毀,台灣好不容易發展出的社區意識與信任。同社區住戶,因為立場不同而分裂,巷子裡錯身也低頭而過,誰私下拿了什麼好處的傳言滿天飛。
土地之怒4:噬土政權毫無作為
更令中產階級憤怒的是,從土地稅到都更爭議,政府不是看不見,也不是不知關鍵。但從中央到地方,所有政治人物全被綁架了。
「台灣是一個噬土性的政權,土地開發是從中央到地方一個重要的利基,不論供需,還是要不斷的開發,地價就是要這麼貴,」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說。
一位活躍於政商工會圈的知名企業員工說,現今的政治生態,唯有土地利益才撐得起一位民意代表。否則「現在隨便一場選舉經費起碼是一億起跳,政治人物光靠工程分配款早就不夠看。」
複雜的政商共生結構,使得根本不用修法,地方就可以自己調整的公共地價、公告現值、房屋評定價值,根本沒人要動。華昌宜生動地描述,當年他向某縣長 建言,應該調整地價與房屋價,以解決地方財政窘況:「他急忙搖頭說,你這是學院派不食人間煙火,我還要選舉哩,不可能,不可能。」
解決民怨該做的四件事
「想要有個負擔得起的房」已經成為中產階級最大的心曲。政府要解決這股龐大的民怨,首先,必須讓房地產交易價格透明化。
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協理吳金終,認為一般民眾抗拒加稅並非無解。
在美國,各地方政府本來就可根據自己財政狀況,對財產稅打折。政府不妨第一步先讓真實地價浮上檯面。起碼土地增值稅先按實價課徵,抑制炒作。財產稅則可打折,以降低自有房屋者的反對阻力。
第二,如果實價不可行,政府可以成立獨立的房地產鑑價單位,來決定公告地價。「就是要擺脫地方政商共生的結構,」華昌宜說。
第三,「國土計劃法」趕快通過。華昌宜指出,過去幾年,台灣引入開發許可制的觀念,權力下放到都市審議委員會或縣市層級,使得台灣國土加速支離破碎。
台灣哪些地方應該是保護區,哪些地方應該是城鄉發展區、農業區?城鄉發展區裡,又該有什麼規範?都市的天際線要多高?這些全要靠「國土計劃法」做上位法規,地方政府依循。否則「這些委員會審議時,看到的就是這塊土地,看不到全貌,」華昌宜批評。
第四,短期內,為了遏止囤地歪風,國有土地標售,不妨設立開發期限條款。事實上,現行壽險業資金管理規範中就明定,壽險業買地兩年內一定要開發,杜絕囤地炒作。
民國七十八年,無殼蝸牛運動唱起的憤怒之歌,二十一年了,人民繼續憤怒著。當政府用「進步」、「供需法則」來搪塞人民,我們不禁要問,進步是為了誰?發展又是為了誰?空有美麗的房子,卻少了庶民的呼吸與靈魂,多了因為黑箱而存在的猜忌。空有軀殼,又有何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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